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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园林绿化招投标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人: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4-10-15
东莞市园林绿化招投标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和二次会议上,相继有两份政协提案提出了最低价中标法对园林工程质量造成的影响,并建议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应采用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等选用适用的招标评标方法。为了充分了解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情况和最低价中标法的影响程度,提出更为适用的招投标办法,为我市的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贡献出绵薄之力,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于2013年11月上旬至2014年1月中旬,会同市城管局园林绿化科、市园林管理所组成调研小组,以实地走访座谈的方式开展调研,走访了我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以及东莞业界普遍认为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方面工作比较出色的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定标方式和中标下浮率情况
      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两种定标方式,绿化工程下浮率最高达74.53%。调研收集到的数据资料显示:2010年-2012年,每年中标价对比预算价的下浮率,园林建筑工程类分别为:19.57%、4.59%、12.34%;绿化工程类分别为:42.94%、12.02%、36.32%。绿化工程类项目的三年平均下浮率比园林建筑工程类高18.26%。2010—2012年,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装饰工程、其他工程等六大类、23小类工程中,三年平均下浮率较高的,除单独的土石方工程类为41.66%外,其次便是绿化工程类30.43%,其余类别的工程三年平均下浮率均在22.00%以下。(数据来源详见附件2)
       2013年1月至11月,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共计51项。其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为28项,采用经评审的抽签中标法的为23项;最低价法中标项数占总项数的54.9%,平均中标下浮率为30.93%。51项工程中,下浮率在45.00%以上的共有9项,其中下浮率超过60.00%的有5项,下浮率最大为64.84%,其中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法。(数据来源详见附件3)
       据麻涌镇市政水务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2013年该镇所有园林绿化工程中标下浮率最大的为74.53%,其项目名称为:麻涌华阳湿地公园B区—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招标单位为麻涌镇重点办,定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法。(数据来源详见附件4)
      (二)佛山市南海区园林绿化工程定标方式和中标下浮率情况
       最常用的是A+B值评标定标法,平均下浮率为12.23%。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介绍,该区2012年—2013年园林绿化工程类的招投标项目共计18项(不包括镇街招标项目,及含在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建筑工程中的园林绿化项目),平均下浮率为12.23%。采用的定标方式为非综合评分法,共有四种方式,其中最常用的是A+B值评标定标法。这种方法增加了中标价的不确定性,投标人难以通过围标、串标的方法中标,保证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
       调研所走访的部门普遍认为,之所以中标价低于造价预算成本的园林绿化工程仍能进行施工,原因之一是园林绿化工程类项目的造价有别于建筑工程,其成本弹性很大,工程造价与企业的规模、经营管理、树苗场地等有直接的关系。其次,由于工程中园林艺术景观效果质量要求等在招标文件中难以准确表述清楚,会导致一些中标单位钻空子,造成工程管理压力大,监管难度及后期养护难度均增大的后果。例如,水乡大道园建工程中有个大水车的制作,就因此情况而导致无法依时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此外,事实上,合理低价法和最低价中标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例如,通常比市政工程造价高20%的房地产园林绿化项目,由于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其工程质量和绿化效果明显比市政工程高。


三、调研分析
       据以上调研基本情况分析,最低价中标法操作较简单,能节省一定的时间和人力,不易产生人为干扰因素,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和围标行为。但同时,也存在以下弊端:
     (一)低价中标项目普遍利润空间小,在此情况下,施工方为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易存在投机取巧心理,会出现以次充好、以小充大、以假乱真的情况。如购买小苗充当规定苗,或不按规定的数量投放肥料,或拖延竣工验收时间等,这无疑会对工程的质量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造成业内的恶性竞争严重。
     (二)人力成本和物价水平上涨速度过快,其增幅并没有计入造价预算内,或造价定额跟不上市场价的升幅,因此,中标价低于成本价过多的单位,易出现难以维持项目运营和盈利的情况。比如,2013年7月29日,以最低价中标法定标的麻涌华阳湿地公园B区—绿化工程,下浮率达57.29%。中标方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由于难以维持成本而弃标。弃标行为不仅使工程进度受到较大的影响,而且对招标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均造成了损失,对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数据来源详见附件4)
     (三)由于我市目前没有专门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检测和监管无法及时跟踪到位,因此,低价中标给建设单位的监管以及后续管养造成很大的困难。如:我市多个市政园林项目均是以最低价中标法定标,在后续管养过程中,发现了树穴混杂建筑垃圾、土层板结排水不畅等施工遗留问题,导致部分树木多年生长不良。市财政不得不投入上千万元进行优化升级改造,采取换树种、改良土壤和排水系统等措施,才使其景观效果得以提升。
     (四)另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存在由于工程设计与市场实际脱轨,设计要求的苗木在市场上难以找到货源,而使项目存在变更的可能,因此,就会出现低价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工程变更,重谈价钱以争取更多工程款的现象。这也是低价中标下浮幅度较大,却仍有企业愿以此方式中标的原因之一。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需要良性的循环,企业只有在有利润、能盈利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企业在经营中实现了利润的积累,才有可能继续投资扩大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整个园林绿化行业才得以向前发展。否则,工程质量的低下,业内的恶性竞争只会制约其发展,无法达到和谐双赢的状态。


四、建议和意见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本次调研,调研小组认为,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粤建市函〔2011〕194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5)


      (一) 园林绿化工程的定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重要性进行分类,选用适用的定标方法。例如,经省住建厅批准,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岭南园的园林绿化工程就是采用了综合评标法确定施工单位,该项目在展会结束时获得了多项大奖,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和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   
因园林绿化工程大多为综合性工程,通常包括种植土及地型塑造、生物工程、植物景观、水石景营造、雕塑小品、夜景照明景观、音响、园林建筑等分项工程,具有复杂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工艺要求。因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依据项目类别,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采用以下三种评标方法:
      1. 合理低价法
       对工程景观效果有较高要求,或有园建设施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议采用合理低价法。可参照佛山市南海区的A+B值评标定标法,用公式表示为:评标基准值D=(A*Kn+B)/2。(注:A为投标最高限价;B为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数后的平均值;Kn=浮动系数,Kn=(K1+K2+K3)/3。K1、K2、K3为0.85-0.99期间的随机抽取值)。以最靠近D值且小于者为最终中标价。
      2. 综合评标法
       对重点、重大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应当允许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参考企业过往业绩和获奖情况进行评标。
      3. 经评审的抽签中标法及最低价中标法
       对护坡喷草等单纯、简单的覆绿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抽签中标法或最低价中标法。


    (二)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前期的规划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期间的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因此,应在规划设计、造价预算时严格把关,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确保设计、造价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细化招标文件在工程质量要求方面的条款,明晰表述,增大可操作性,避免施工单位钻空子,同时亦能减轻建设单位的监管难度;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相关验收规范,例如在苗木、肥料等材料进场前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场使用和种植,减少扯皮现象发生;对重大、重要的工程,应有后续管理单位参与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后续管理难度。


     (三)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据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企业违法围标的成本不高,也导致有些企业以能中标为目的,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恶性循环。因此,调研小组认为应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对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公示。
特此报告。

               成员:游从正、罗琳、孙瑾、陈洁曼



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