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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06-19

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分局、职称申报点,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的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专业
评审(系列)专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我市设有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本市受理并评审;第二类是我市没有组建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我市审核同意后委托省直或邻近市对口专业评委会评审。   
(一)由我市评审的,包括:建筑、路桥、测绘、机电、电子、电力、轻化、水利、林业、农艺、兽医、图书资料文博、群众文化、档案、中专教师等15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职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发文通知。体育教练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体育局安排。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政策和评审安排推进。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推进。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推进。
(二)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请访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首页点击“评审通知”栏目查阅并执行。
(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二、申报、审核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请由我市评审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9月1日期间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申报,待网上审核通过并收到系统发出的通知短信后(短信接收仅限广东省内手机号码。使用外省手机号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若系统显示可打印表格,即为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专教师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进行短信通知(注:系统不能自动生成教师系列评审表格,请另行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审核时间
申请人工作单位应在9月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职称申报点应在9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和承接评审权下放的单位、协会(学会)原则上应在11月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评审时间
各评委会评审工作原则上要求12月上旬完成,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局召开的职称评审工作会议要求为准。


三、申报条件与专家评审依据
(一)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简要说明如下: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1)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职称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职称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人事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职称。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3. 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 论文条件:按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执行,简要说明如下: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及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需提交至少2篇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申报由我市评审的中级职称的,需提交至少2篇论文,可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也可在其他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或不发表。若提交已在刊号为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请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同时上传刊物的封面(需标出刊号)和目录(需标出本人论文标题)的PDF格式扫描件以及论文的WORD文档(供查重)。若提交未在刊号为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请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传论文的WORD文档(供查重)。
5. 工作总结条件: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职称的,均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一般要求篇幅达到1500字左右,请申请人在末页落款处亲笔签名。
(二)专家评审依据
专家评审采取书面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依据为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我省各职称资格条件文件(可访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首页点击“资格条件”查阅)。已下放评审权的系列(专业)结合我市量化评审标准执行。
答辩要求:申报评审路桥、测绘、农艺、档案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已按规定在CN/ISSN刊物发表两篇论文的人员,按30%—100%比例随机抽取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但未按要求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建筑、机电、电子、电力、轻化、水利、林业、畜牧兽医、图书资料文博、群众文化系列(专业)的答辩人员抽取比例和经审核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由承接评审权下放的单位自主确定。
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评委会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及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当天请答辩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到场,未能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的将视为评审不通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答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局批准后,方可通过远程视频答辩。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 属我市评审的中、初级职称:
(1)申报建筑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土木建筑学会;
(2)申报机电、电子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工程师协会;
(3)申报轻化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化工学会;
(4)申报图书资料、文博和群众文化系列(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申报测绘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6)申报林业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7)申报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畜牧兽医学会;
(8)申报水利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水利学会;
(9)申报电力专业职称的材料交市电力行业协会;
(10)申报路桥、农艺、档案、中专教师系列(专业)职称的材料按工作属地原则交各镇区人力资源分局或市中心人才市场。
2. 属委托评审的职称
(1)申报建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材料交市土木建筑学会;
(2)申报电力专业高级(含正、副高级)职称的材料交市电力行业协会;
(3)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镇区人力资源分局或市中心人才市场初审盖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审通过后自行递交到对口评委会。
从今年起,到市局办理委托评审职称材料审核业务需通过“东莞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或“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提前预约取号,未经预约取号前来办理的将不予审核。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市购买的社保凭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原则为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以下为申报材料清单:
①申报表格,②证件、证书、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要求国、境外大学毕业证书持有者提供)、职称证书(要求对照学历资历条件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提供)、《参保人险种交费明细表》(要求按政策规定同时购买“五险”),③论文材料(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提供),④业绩证明材料,⑤工作总结。


五、有关政策
1.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3.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4.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主管部门和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不对申报材料清单作额外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我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3. 我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引
                     4.评审表填写样本
                     5.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