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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问题的函

发布人: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05-09

东 莞 市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局 
东综管函〔2017〕886号

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问题的函

市住建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即日起,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得设置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企业资质的资格条件。施工企业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 


二、 为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发包时,建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设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如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诚信行为等,招标人选择中标人时可参考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情况。 


三、 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的行业经营规范化文件后,自然过渡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园林绿化科 罗琳,联系电话:220125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