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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园林绿化企业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和集中作业、经营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人: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07-27


关于加强园林绿化企业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和集中作业、经营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城管分局,各园林绿化企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东莞市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和集中作业、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排查登记、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快开展排查登记。请各分局督促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备案,并按照隐患大小进行分类分级排查、登记。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通知要求,于6月18日前申报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和集中作业、经营场所备案,填报《东莞市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申报表》、《东莞市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建(构)筑物集中作业、经营场所申报表》交属地城管分局。各分局负责汇总统计,并填报《东莞市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和集中作业、经营场所重大危险因素报备表》,连同汇总表及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园林绿化科OA邮箱。

 二、 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各园林绿化企业应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集中作业、经营场所进行整改。各城管分局要重点监管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集中作业、经营场所,督促各企业落实整改,每月底前上报监管情况,对需要进行建设、安装、拆除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备。

三、 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精神,我局印制了园林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以下简称挂图),请未领取挂图的企业于7月15日前到我局办事大厅签领挂图,并将挂图张贴在醒目位置,同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附件:关于加强东莞市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和集中作业、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园林绿化科 罗琳,联系电话:220125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