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与生态景观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人: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03-01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与生态景观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特制定本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园林景观设计师、园林养护人员、苗木花卉种植与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从业人员应遵守“诚信、敬业、守法、创新”的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本职业道德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诚实守信
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虚假宣传,不夸大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误导客户。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时,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不得隐瞒或欺骗。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敬业爱岗
从业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敬业乐业,勤奋努力,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达到高质量标准。
第六条 遵纪守法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不参与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压价、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第七条 团结协作
从业人员应树立团队意识,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第八条 创新进取
从业人员应具有创新意识,勇于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积极参与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行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企业或单位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三章 职业道德监督与奖惩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从业人员遵守本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
监督委员会由协会理事会成员、行业专家和会员单位代表组成,其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奖励措施
对于遵守本职业道德准则、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颁发荣誉证书、奖金、荣誉称号等,以激励从业人员积极践行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一条 惩戒措施
对于违反本职业道德准则的从业人员,监督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协会将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建议依法进行处罚,并在行业内进行公开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职业道德准则的解释权归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所有。
第十三条 本职业道德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2023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