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专家 (科技人才)库的工作方案
发布人: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4-11-07关于组建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专家 (科技人才)库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我协会专业人才使用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稳健发展,根据《东莞市园林绿化协会章程》要求和形势需要,我协会将组建东莞市园林绿化行业专家(科技人才)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实际需要、结构合理、广泛参与、动态管理的原则,全力集聚技术人才资源力量,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园林绿化科学技术专家队伍,建立我市园林绿化专业化人才信息平台,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为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 总体目标
围绕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宗旨,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性强的园林绿化专家队伍,做到能够为政府出好谋划好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出力,积极探索园林绿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
三、 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园林绿化事业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以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申报为原则(没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本协会作推荐单位)。
四、 角色定位与主要职责
(一) 角色定位
专家库专家的角色定位是技术顾问,根据我协会具体业务要求,提供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意见,为政府部门决策,为企业解决难题提供科学的建议和依据。
(二) 主要职责
1、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我协会的委托,在我市开展的园林绿化相关工作中提供专业意见。
2、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我协会的委托,对园林绿化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进行科学论证及参与相关推广工作。
3、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我协会的委托,参与园林绿化相关的培训、评估、调研和咨询服务工作。
4、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我协会的委托,参与其他与园林绿化有关的工作。
五、 申报专家库专家条件
申请入专家库的专家人才,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委托的相关工作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在部分现职工作时间内参与受委托的园林绿化相关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本科学历,并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
(四)在园林绿化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我市园林绿化情况和动态,熟悉园林绿化工艺、技术规范、设备等,工作成绩突出,从事园林绿化工作30年以上;
六、申报时间
东莞市园林绿化专家库专家采取分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之后,每年7月份集中组织一次报名推荐工作,8月份集中组织一次在库人员确认工作。
七、申报程序
(一) 发文通知。东莞市园林绿化协会向我市各园林绿化相关单位发出东莞市园林绿化专家库专家申报通知(如网站建成可在网站上发公告)。
(二)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按照《东莞市园林绿化专家库专家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客观、如实地填写申报(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发布园林绿化专家库信息。东莞市园林绿化协会将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等相关程序,确定符合要求的园林绿化专家名单,函告园林绿化各相关单位、企业(如网站建成可在网站上公布园林绿化专家库专家名单),并报送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专家库的管理
(一)建立档案:我协会将对专家库专家建立个人档案协会将对每次参与工作的专家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该次参加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评价等,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入选人员及其推荐单位应及时向人才库提供入选人员的信息变更情况(包括工作调动等),确保入库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工作纪律:在工作过程中,园林绿化专家应遵从公平正、维护法纪、廉洁自律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三)工作监督:协会将对园林绿化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过进行监督,跟进其工作质量,听取相关企业、单位的评价意见。
(四)动态管理:视具体情况,协会将定期按程序增加或减少人才库成员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将定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在库的园林绿化专业人才进行补充申报,以健全人才库的资源;对因工作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将调整出库。
九、专家工作待遇
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我协会的委托,参加相关工作的专家报酬,协会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7】81号)执行。